梁心慈 作
近年來,動漫文化蓬勃發(fā)展,各類動漫展也成為年輕人展示自我、釋放熱情的舞臺。然而,某些線下動漫展可能是“盜版”的!近日,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動漫展侵犯游戲角色形象、游戲視頻及游戲名稱知識產權的糾紛案。
《崩壞3》《原神》《崩壞:星穹鐵道》是某知名游戲公司(以下簡稱游戲公司)推出的角色扮演手游,以獨特的游戲操作及體驗受到不少消費者的青睞,也因較高的游戲熱度從“二次元”世界走向現實空間,其游戲周邊商品深受市場歡迎。
2023年12月,游戲公司在某平臺售票系統(tǒng)中發(fā)現,名為“上海原神×星鐵×崩壞ONLY”的動漫展門票正在火熱預售中,主辦方顯示為某動漫公司(以下簡稱動漫公司)。游戲公司認為,動漫公司冒用游戲官方名義舉辦動漫展,侵犯其合法權益,于是發(fā)出律師函,要求動漫公司停辦展覽,并停止使用了游戲公司旗下的游戲角色形象。
然而,動漫公司收到律師函后停止在上海舉辦動漫展,但將該動漫展的舉辦地轉移至其他省市,并以“ON?LY原×崩×穹”為名陸續(xù)舉辦十余場。
游戲公司遂以動漫公司侵犯其旗下74個游戲角色形象、動漫視頻的著作權并擅自使用其旗下游戲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動漫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萬元。
游戲公司認為,動漫公司舉辦動漫展,線上宣傳及售票系統(tǒng)、線下宣傳海報、現場展示屏、舞臺背景板等多處使用其三款游戲的名稱,屬于擅自使用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動漫公司招募、組織演職人員扮演游戲角色,在舞臺上演唱《原神》游戲歌曲《神女劈觀》,循環(huán)播放該游戲的宣傳片,侵犯了原告對游戲歌曲、游戲視頻的著作權。動漫公司在動漫展現場立有大量游戲人物立牌,設置有多個游戲攤位,向公眾銷售或抽獎贈送游戲周邊商品,如書簽、徽章、鐳射票、手辦、卡片、毛絨玩具等,侵犯了原告對游戲角色形象的展覽權、發(fā)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涉及原告74個游戲角色形象。動漫公司通過銷售門票及周邊商品,非法牟利,獲利頗豐。
動漫公司未到庭發(fā)表抗辯意見。
法院審理后認為,網絡游戲的權利人可以主張他人侵害網絡游戲整體內容的相關權益,也可以主張他人侵害網絡游戲特定部分或游戲元素的相關權益。
在分別保護模式下,網絡游戲中的各游戲元素可以進行拆分,如本案中三款游戲的游戲角色形象,作為視覺元素具有獨特的藝術設計和表現形式,可以獨立于網絡游戲本身存在,74個游戲角色形象符合美術作品的構成要件,應當以美術作品予以保護。上述三款游戲在行業(yè)內具有較大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故案涉三款游戲的名稱應認定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依法應受到法律保護。
被告動漫公司未經原告游戲公司許可,在動漫展上通過放映設備,公開播放游戲宣傳片,侵犯了原告對該視聽作品的放映權;在動漫展上公開銷售游戲角色形象周邊商品,在線上宣傳及售票渠道傳播游戲角色形象,在展板、易拉寶、海報等位置公開陳列游戲角色形象,侵犯了原告對游戲角色形象的發(fā)行權、展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被告動漫公司在線上網絡銷售渠道、線下展覽過程中,大范圍、頻繁使用“原神×星鐵×崩壞”“原×崩×穹”等詞語,并伴有“ONLY”詞匯。此種行為使得一般公眾誤認為其與網絡游戲的開發(fā)公司之間存在特定聯系,或者引人誤認為其舉辦的動漫展系網絡游戲官方所舉辦,該行為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
考慮到被告動漫公司在接到原告游戲公司提醒后仍然拒不停止侵權行為,并在全國多地舉辦了十余場動漫展和演出活動,其侵權行為較為嚴重,并綜合考慮游戲知名度等因素,法院判決被告動漫公司賠償原告游戲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50萬元。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近年來,網絡游戲和動漫產業(yè)迅猛發(fā)展,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引擎,其知識產權價值也隨之不斷顯現。上海是網絡游戲及動漫產業(yè)的發(fā)展重鎮(zhèn)之一,如何加強對網絡游戲和動漫產業(yè)的知識產權保護、解決伴隨產業(yè)高速發(fā)展產生的侵權行為,成為上海法院需要面對的挑戰(zhàn)。
一、網絡游戲可被整體保護,各游戲元素亦可被分別保護。網絡游戲作為圖片、音像、故事情節(jié)、界面設計等游戲元素的組合,在屏幕終端呈現文字、圖片、聲音等并形成畫面,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復制,可對其給予整體保護。網絡游戲的各游戲元素同樣可拆分,權利人可主張分別保護。比如,權利人可單獨就游戲整體畫面或游戲角色形象作為作品主張著作權保護,亦可就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且具備商品或者服務來源顯著特征的游戲名稱主張以“有一定影響的商業(yè)標識”進行保護。
二、加大對游戲、動漫產業(yè)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網絡游戲、動漫展以及周邊商品開發(fā)等文創(chuàng)產業(yè)是文化創(chuàng)新的重要組成部分,知識產權是其價值核心,更是其新質生產力的重要源泉。通過保護網絡游戲開發(fā)者、動漫展策劃者的智力成果,防止他人未經授權復制、使用、傳播智力成果,可以為文創(chuàng)產業(yè)營造良好的發(fā)展環(huán)境,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更是對新質生產力的推動與促進。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有助于鼓勵和支持創(chuàng)新精神,推動文化創(chuàng)新和傳播,從而使創(chuàng)作者們更加安心地投入到創(chuàng)作過程中,不斷推出創(chuàng)新成果,為市場帶來更優(yōu)秀的文化產品,提升文創(chuàng)產業(yè)的影響力和競爭力。
三、各方主體尊重知識產權,共促游戲、動漫產業(yè)健康發(fā)展。作為動漫展的主辦方,在策展前應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審查機制,對參展商進行嚴格把關,確保所有的展示品、銷售的商品及活動宣傳內容均已獲得游戲或者動漫作品著作權方的授權,推動動漫角色從“二次元”合法走入線下動漫展。
知識產權是文創(chuàng)產業(yè)的基石。法官呼吁,動漫展主辦方尊重每一個創(chuàng)意,共同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場環(huán)境,為創(chuàng)作者提供更多展示才華的舞臺,為愛好者帶來更多精彩的文娛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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