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執(zhí)法人員毆打12歲小學生?11月24日,寧夏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區(qū)分局發(fā)布通報稱,打人者系張易鎮(zhèn)派出所副所長王某,已被撤銷行政職務。
此前,一段網(wǎng)傳視頻讓不少網(wǎng)友感到震驚。視頻顯示,兩名穿制服的人員遇到一名學生,其中一名穿制服的人員兩次掌摑、三次腳踢這名學生,又疑似揪這名學生的頭發(fā)。另一名穿制服的人員未動手,也未制止。
事件起因并不復雜。通報稱,22日下午,派出所接到群眾電話報警稱其孩子在學校被毆打,副所長王某立即帶領值班人員出警。到達現(xiàn)場后,該校兩名三年級學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級學生馬某某多次毆打。民警便對現(xiàn)場人員信息進行登記、核實相關情況,并安撫傷者及家屬情緒。其間,馬某某自行離開現(xiàn)場,王某遂帶領輔警戴某找回馬某某,同時對其踢打,后將其帶回班主任辦公室等待家長。
六年級學生毆打三年級學生,警察便毆打六年級學生,這種“以暴制暴”的做法,不像執(zhí)法,更像泄憤。作為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法治精神的踐行者,民警豈能肆無忌憚地對未成年人濫施暴力?這種“執(zhí)法”行為是一種惡劣的示范。
究竟什么原因竟導致民警喪失了應有的理智,從執(zhí)法者變成了施暴者?難道沒有其他更好的方式來妥善處理校園暴力問題了嗎?
固原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接受媒體采訪時稱,“這個學生多次無端毆打他的同學,人家家長也是多次報案,然后這個打人的學生家長也是不配合民警調查,然后就發(fā)生了(這次)沖突。”固原警方在通報中也稱,馬某某被指多次毆打低年級學生。言下之意,民警毆打小學生事出有因。
但事實上,即使上述情況屬實,也不能成為執(zhí)法者施暴的借口。處理校園暴力、欺凌等問題,有著既定的程序與規(guī)范,應當通過教育勸導以及依法依規(guī)懲處等方式來解決。警察作為執(zhí)法者,更應保持冷靜與克制,用專業(yè)的素養(yǎng)和合法的手段去處理問題。
比如,王某在找回馬某某的過程中,可以將其帶回派出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詢問、教育,通知其家長配合處理,而不是氣急敗壞地對孩子大打出手。對正處于身心成長關鍵時期的小學生來說,這樣的暴力遭遇可能會影響他對社會、對正義的正確認知。
執(zhí)法不是為了報復,不是為了泄憤。即使面對再頑劣的孩子、再難纏的家長,執(zhí)法者都應該保持冷靜和理性,用法律的手段去解決問題,而不是用暴力去征服。這種“以暴制暴”的行為,不僅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校園暴力問題,反而會引發(fā)更多矛盾與不良影響。
總之,派出所副所長毆打小學生的事件是一起執(zhí)法失范事件。同時,此事也暴露出防治校園暴力工作的一些短板。解決校園暴力問題,必須要依靠法治思維和合法方式,“以暴制暴”行不通。(陳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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